辽宁省关于提前退休人员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编辑:省人社厅杨巍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75号)中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退休条件,退休年龄为:1.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