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编辑:省人社厅高飞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参保范围:生育保险规定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参保个人不负担。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按规定领取下列生育保险待遇:(1)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2)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3)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4)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